近日,一起涉及二手車交易平臺的糾紛案在北京朝陽法院有了結果。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一位買家姚先生在平臺上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到手后卻發現車輛并未配置電池,引發了后續的退車退款風波。
事情是這樣的,姚先生通過某知名汽車服務公司運營的二手車交易平臺參與了一場拍賣,以17.82萬元的價格成功競拍到了一輛某品牌的電動車。在交易過程中,姚先生支付了8.91萬元給賣家王女士,并向平臺支付了超過1.2萬元的服務費。然而,當姚先生收到平臺代辦的運輸車輛時,驚訝地發現車輛竟然沒有電池。
在與平臺溝通后,姚先生得知他購買的車輛是租賃電池版本,這意味著他每個月還需要額外支付1560元的租賃費,如果想要買斷電池,則需要再支付10萬元。姚先生隨即在交易平臺上搜索同款車型,發現有的車輛標注了“電池租賃”或“電池買斷”,且價格差異顯著。當姚先生向平臺工作人員詢問時,得到的回復卻是該平臺并未聽說該品牌有電池租賃的情況。
姚先生認為,平臺未能在交易前核實并告知這一重要信息,導致他對交易產生了重大誤解,因此要求撤銷合同并退還車款和服務費。然而,賣家王女士在庭審中堅稱,她已向平臺明確告知了車輛電池租賃的情況,不存在故意隱瞞的行為,因此不同意撤銷合同。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雖然賣家王女士確實向平臺的評估師說明了車輛電池是租賃狀態,評估師在檢測報告上也做了相應勾選,但這一信息并未在網頁上的檢測報告中呈現出來。因此,法院認定王女士已經履行了賣方的披露義務。
然而,法院同時指出,電池作為新能源車動力的核心部件,是決定車輛性能、續航和安全等關鍵指標的重要因素。作為居間方,平臺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督促賣家提供完整的交易信息并進行審查,同時如實展示給買家。但在這起交易中,車輛的網頁詳情和合同上均未標注電池租賃情況,按照平臺對于車輛信息的通常展示方式,未標注應默認為電池非租賃。
考慮到姚先生在拍賣車輛時是按照包含電池在內的整車價格進行出價,且在成交后不久就聯系平臺核實電池配置情況,法院認為姚先生在交易時對于影響車輛價格的重要信息產生了重大誤解,因此判決撤銷二手車買賣合同。王女士需向姚先生退還購車款,姚先生則需向王女士返還電動汽車。同時,平臺作為居間服務方,因未向買方披露電池租賃信息,未就合同訂立事項如實報告,存在過錯,因此判決平臺向姚先生退還服務費并賠償車輛運輸費。

法官在此案中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二手新能源車時,應詳盡了解車輛信息,特別是電池屬性及健康情況。如有疑問,在下單前應與賣家或商家充分溝通,避免因誤解而產生糾紛。同時,作為平臺商家,也應注重核實車輛信息,并在詳情頁面如實、明確標注,特別是對電池狀態、事故記錄、維修歷史等特殊情況進行充分說明,以維護交易穩定,促進二手車輛買賣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此案的判決結果不僅為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再次強調了平臺在交易中的責任和義務。在未來的二手車交易中,平臺和賣家都應更加謹慎地處理車輛信息的披露問題,以避免類似的糾紛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