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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駕駛功能不符宣傳,車主索賠退一賠三,法院: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發布時間:2025-07-29 13:59 作者:馮璃月

在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一起涉及車輛輔助駕駛功能的消費者維權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車主舒某貴在購車后發現,所購新能源混合動力越野車的主動剎車安全系統性能與廠商宣傳存在顯著出入,這一差異甚至導致了兩起交通事故。

時間回溯到2020年12月,舒某貴在當地一家名為春某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選購了一款被宣傳為具備先進主動剎車安全系統的新能源車型。購車前,舒某貴對車輛的這一功能尤為關注,不僅多次向銷售人員咨詢,還仔細研究了車輛宣傳冊及使用說明書。

然而,當舒某貴真正駕駛上這輛車后,卻發現主動剎車安全系統的實際表現與宣傳大相徑庭。據舒某貴反映,該系統僅在車速極低(5公里/小時)、且距離障礙物極近(20公分)時才會啟動剎車,而且這一功能并不穩定,時有時無。這一安全隱患最終導致了舒某貴在2021年遭遇了兩次交通事故,造成了經濟損失。

為了查明真相,法院委托了湖南某機動車鑒定公司對涉案車輛進行了專業測試。測試結果顯示,該車的主動剎車及警示提醒功能在行駛過程中存在失靈現象,與車輛說明書中描述的理想狀態存在巨大差異。說明書顯示,車輛的自動制動功能應在5至250公里/小時的速度范圍內被激活。

面對這一結果,法院進行了細致的審理。法官指出,雖然涉案車輛的預碰撞安全系統存在明顯的質量瑕疵,但車輛說明書已經對該系統進行了全面介紹,并提示了相關風險。因此,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銷售方存在主觀欺詐行為。基于此,法院對舒某貴提出的“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消費者,在購車時應保持理性,對車輛性能的宣傳要謹慎判斷,必要時可通過專業渠道進行驗證。同時,也呼吁汽車廠商和銷售方加強產品質量控制,確保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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